告诉你几个借债不还的办法
个人借款,借出容易还回难。那么我们该怎么做?
一、没有借条,还能要回钱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意见》,借款人如无书面借据,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所以,如无借条,贷方应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有关担保物证据、催要借款的证据、由对方偿还部分偿还的证据以及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等。如果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双方的债务存在,贷方仍然可以起诉。
二、打借条,没有写还贷期限怎么办?
我们《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贷款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偿还,但须给予借款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如经贷方催告对方仍拒不还,贷款人还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要求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
三、借款者无法找到怎么办?
(一)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贷款人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款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
(二)对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据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借人可以要求夫(妻)债(夫)还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抚养义务而借贷的;
2、婚前一方借款已经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取得该财产而负借款债务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不得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
1、借款者夫妇双方同意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除非目的是逃避债务);
2、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向与其无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提供资金;
3、一方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独立进行共同生活;
四、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未婚借款人,如果贷款人能够证明其父母在家中的财产,则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借不还钱就只能打官司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如果私人间借款合同经公证处公证,那么借款人一旦逾期不还钱,出借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所在的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偿债务,而不必进行诉讼。
最后提醒大家,私人借贷时,最好要求借款人写一张借条,包括借款的时间、货币、金额、还款时间、利息及逾期利息等内容,数额较大时,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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