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债权可以转让,但也有一些是不能转让的。
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下列债权不得转让:
1、合同的性质是不能转让的,这种债权不能脱离债权人的身体,也不能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信赖为基础,例如赡养请求权,雇主对雇员的债权,委托人对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此类债权的转移,应当视为无效。应当指出,一般人都认为,因其不能转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要求,是可以转移的。
2、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时,应当在转让前签订此协议,否则,此协议将失效。而且,此协议不能与善意第三人相抵触,若债权人违背了禁止转让协议,将债权转移给善意第三人,则善意第三人可以获得债权。当前,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在合同中设立了“禁止转售”条款,以避免买方为了获得商业利益而进行的炒作。
有人提出,若受让人再转让,其转让属于无权处分,笔者认为,应当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因为受让人既已取得了债权,虽然双方对再行转让有一定的限制,但这并不等于剥夺了权利,因此,如果受让人继续进行转让,就属于违反了权利,除非受让人是恶意的,否则第三个受让人仍然可以获得债权。第三人是故意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在债权转移契约中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况下,应当认定第三人是故意的。
3、法律规定,禁止转让。如果违反了禁令,则合同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