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追债公司:发生债务混同的原因?
来源: | 作者:弘邦法律 | 发布时间: 2022-05-09 | 62 次浏览 | 分享到:
债务混同,是债消灭的一种事实。在我们受理的委托中不常见到,许多朋友也比较陌生,我们的追债律师潜心研究多年和债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发生债务混同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债务混同,是债消灭的一种事实。在我们受理的委托中不常见到,许多朋友也比较陌生,我们的追债律师潜心研究多年和债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今天深圳追债公司就来和大家说说:发生债务混同的具体原因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债务混同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一、概括承受是债务混同的主要原因。其表现形式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也是债务混同的另外一个成因。其表现形式有: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