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讨债公司讲解债权人催收债务时是否要搜集债务人的资料?
来源: | 作者:弘邦债务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11-27 | 1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债权人催收债务时一定要搜集债务人的资料,要有能够证明账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条、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视听资料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账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要有账务人起码的信息资料。现在公司之间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机更改名称和住所,使得账权人无法找到他们,借此逃避账务。广州讨债公司


        有的公民也经常迁移住地户籍,时间长了就查无其人。所以账权人必须注意保留搜集账务人的信息资料。账务人是公司的要保留搜集其经营证照复印件、银行帐户、公司法人或负责人及股东的个人信息等。账务人是自然人的要保留搜集其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等。要有账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利益线索。要账很多账务人往往声称无还账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广州讨债公司


     对于欠账的公司,获得其财务状况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可以大致了解其经营情况、了解其员工的收入状况;对于欠账的自然人,可以了解其单位的其他职工的收入状况、了解其家庭的消费状况。清账人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制造、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就账务问题而言,就是从账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时起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间重新计算。广州讨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