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法讨债的方式债权人的讨债途径
来源: | 作者:弘邦债务公司 | 发布时间: 2022-01-03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个人讨债是我们的权利,但权力的行使必须合法,这点是最重要的,个人合法讨债有哪些方式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

  (四)代位追偿法。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债务人在借钱之后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讨债。

  途径一:。

  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途径二:。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催债公司存在的证据,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深圳追债公司,深圳讨债公司,深圳收债公司,深圳收数公司,深圳催收公司,深圳收账公司,深圳要账公司,深圳要债公司,深圳清债公司, 老赖克星“广州弘邦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3246888777韩经理【不成功不收费】。合理运用法律途径结合民间智慧帮您快速追回欠款解决各类纠纷。